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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建议修宪确立土地“永久性使用权”

2013年03月08日 10:56 来源于 财新网
对于土地使用权,应该先逐步实现城市住宅、初具规模型企业用地的永久性使用权

  【财新网】(记者 郑道)关于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法律法规,目前已经阻碍了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。全国人大代表、万家丽集团董事长黄志明在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,建议对《宪法》第10条进行修订,确立土地“永久性使用权”。

  黄志明认为,随着经济发展,目前的土地使用权政策,没有给实业型企业和有识之士提供打造百年基业、名品和品牌的基本条件和信心。据黄志明的调研,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缺乏打造“百年老店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,与土地的使用性质有密切关系。

责任编辑:秦旭东 | 版面编辑:赵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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